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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的意见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市政府令第28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既是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是我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遵循和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审计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内部审计工作新要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的审批,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发挥好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保障机制,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一是明确单位责任,研究制定与本单位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且细化内部审计制度的内容。二是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规定》要求直接领导全面负责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责任,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规定》要求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容。
        三、统筹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推进实现审计全覆盖
        坚持审计工作“一盘棋”,积极开展以政府审计为主导、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联动的审计方式,统筹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国企国资、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调动内部审计力量,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下单位专项内部审计,推动内部审计在审计全覆盖中发挥更大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将内部审计融入本单位工作大局,强化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打通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助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加强指导监督,增强审计整体效能
        深化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交流力度,引导内部审计探索以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治理为目标、增值为目的的现代内部审计模式。研究制定科学方法,监督内部审计履职情况,重点开展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环节的检查。在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的监督与评价,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提升,合力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