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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审计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以及房山区政府颁布的《房山区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 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房山区审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审计机关各项部署,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进一步为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全区“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顺利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 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房山区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三)按照《房山区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审计意见建议落实整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整改结果,完善组织机构内部治理机制。

(五)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人员配备及其经费保障、职业培训等情况。

二、 检查方式及要求

检查方式分为单位自查和统一核查。

各单位首先将文书、案卷、影像等资料立卷归档开展自查,并根据检查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填报《房山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检查自评表》(见附件)。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与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文件、信息、照片等)复印件上报区审计局。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检。

三、 检查工作步骤:

(一)1113日上午9:00,召开检查工作布置会,请收到通知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准时参加。会议地点:区政府第三办公区(CSD)二楼2030会议室。

(二)1114日至22日,各单位开展自查,并于1130日前将自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审计局。

(三)123日至14日,区审计局组织统一核查,并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房山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自评表

2、2018年房山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名单

2018年11月5日